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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物权制度,由于历史原因,宅基地使用权更多地承担着对农民的一种社会保障作用。现行法律体制下,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被严格限制的。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目前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已经出现了许多弊端,法律纠纷不断涌现。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已成为学界的主流观点,改革与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从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流转制度的现状出发,通过对相关文献进行研究以及笔者的深入思考,除引言与结论外,全文共分四章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地研究。首先,论述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权利内容,及其流转的含义、特点、理论界的不同观点。主要利用对比分析法对宅基地使用权性质的不同观点进行分析,通过与传统用益物权制度的比较,得出宅基地使用权在形式上是一项用益物权,而在实质上没有完全物权化的结论。理论界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主要有自由流转说、严格限制流转说和禁止流转说三种。通过对比分析,笔者认为应当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其次,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进行分析。列举了转让、出租、继承、互换、抵押、村集体集中建房、宅基地换房等七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形式,以及宅基地使用权人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政府主导三种流转模式,并分别进行分析。利用历史考察法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行制度进行分析,指出现行制度是对农村以及农民的一种历史性补偿,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其形成存在一定的历史原因。另外,对现行制度的弊端以及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相关的司法实务进行分析。再次,从现代物权理论发展的需要、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需要,以及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三方面论述了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必要性;从法理角度、法律和政策空间角度以及经济价值角度论述了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可行性。最后,提出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的建议,主要包括流转原则、自身制度的完善以及相关制度的完善等三个方面。
总之,笔者认为应当还原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的本质,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最大程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效用。
本文从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流转制度的现状出发,通过对相关文献进行研究以及笔者的深入思考,除引言与结论外,全文共分四章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地研究。首先,论述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权利内容,及其流转的含义、特点、理论界的不同观点。主要利用对比分析法对宅基地使用权性质的不同观点进行分析,通过与传统用益物权制度的比较,得出宅基地使用权在形式上是一项用益物权,而在实质上没有完全物权化的结论。理论界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主要有自由流转说、严格限制流转说和禁止流转说三种。通过对比分析,笔者认为应当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其次,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进行分析。列举了转让、出租、继承、互换、抵押、村集体集中建房、宅基地换房等七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形式,以及宅基地使用权人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政府主导三种流转模式,并分别进行分析。利用历史考察法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行制度进行分析,指出现行制度是对农村以及农民的一种历史性补偿,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其形成存在一定的历史原因。另外,对现行制度的弊端以及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相关的司法实务进行分析。再次,从现代物权理论发展的需要、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需要,以及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三方面论述了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必要性;从法理角度、法律和政策空间角度以及经济价值角度论述了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可行性。最后,提出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的建议,主要包括流转原则、自身制度的完善以及相关制度的完善等三个方面。
总之,笔者认为应当还原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的本质,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最大程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