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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程项目的一次性、复杂程度高、信息不对称水平高和资产专用水平高等特性,导致投机主义现象在工程项目中普遍存在。合同作为治理承包商投机行为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其规定是否完整,将会直接影响承包商的投机倾向。但是,现有文献针对合同完全性对投机行为影响效果的研究结论存在一定的争议。因此,本文从已有理论出发,提出在工程项目建设阶段,合同完全性与承包商投机行为之间的关系及相互依赖对合同完全性-投机行为关系的调节作用的相关假设,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现有研究的分歧给出解释。为了检验上述假设,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答题者均是来自中国百强承包商的实践人员。首先,在共同方法偏差检验与信度检验的基础上,本文采用验证性因子分析验证了在一般管理领域开发的合同完全性和投机行为量表在工程项目中的适用性。然后,采用层次回归分析检验合同完全性与承包商投机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相互依赖的调节作用。结果显示条款清晰性、突发事件适应性和合同强制性均对承包商的强形式投机行为产生负向影响,但是只有突发事件适应性会负向影响承包商的弱形式投机行为;问题包容性对承包商的投机行为(包括强形式和弱形式)产生正向影响。关于依赖的调节作用,除了共同依赖会强化突发事件适应性对承包商弱投机行为的负向影响外,其他的三组调节效应(共同依赖对问题包容性与强形式间关系的调节,共同依赖对合同强制力与强形式间关系的调节,依赖差异对条款清晰性与强形式间关系的调节)均是减弱的调节作用。通过将投机行为划分成强形式和弱形式两个维度,本文探讨了工程项目中的投机行为所具有的特性。通过将合同完全性划分为四个维度并考虑相互依赖的调节作用,本文能够更好的分析合同内容的完全性对投机行为的影响。并且,将研究背景放在工程项目的建设阶段,能够更好的分析合同对投机的具体影响。因此,本文能够进一步的拓展交易成本理论的研究,并帮助合同双方更好的抑制投机行为,从而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