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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世界各国已普遍重视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各种问题。随着我国人口平均寿命的不断延长,人口老龄化现象所产生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对我国社会养老机制与福利待遇都提出了挑战,其中关于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已得到我国政府的重视。近年来,我国开始形成鼓励政府通过向社会上的相关组织机构购买养老服务等方式为社会中的老年人群体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并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趋势。各地方政府也同样在主动寻求如何创新社会养老的新模式。在这一探索过程中,由政府出面进行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成为各地普遍尝试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就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已取得较好的成效。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这一模式的探索对于社会养老模式供给方式而言有了极大的拓展,同时对于促进政府公共职能转变并创新政府履职方式起到了良性作用。然而,由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现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在实际运行中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因缺乏法律规范导致购买合同在制定过程中缺乏统一的标准文本作为参照、合同各方主体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导致各方责任承担缺少依据、老年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等。因此应更加重视分析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所产生的一些法律问题。我国现阶段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从立法层面而言存在设计不健全的问题,该合同的订立初衷是政府为履行养老服务职能,但从实践层面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主要适用《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忽视了养老服务的公益属性及其在法律适用上的特殊性,同时在合同主体责任的承担上未重视公法义务的履行。对此,本文着重从行政法视角分析探索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相应法律问题。在进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相关内容的研究探索过程中,首先阐释我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相关内容,其一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内涵、在实践中形成的各种购买形态进行介绍,其二对我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各方面内容做出界定,主要涵盖该合同的内在含义、性质及主体间法律关系。接着进行深入,分析我国现阶段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存在的亟需解决的法律问题,通过概括现阶段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立法现状发现其缺乏法律层面的指导与规范,以及存在合同主体的角色与法律关系混乱的问题,主要包括政府多重角色转换下法律关系不清、养老服务机构居于弱势地位导致法律关系混乱以及老年人与政府、养老服务机构之间法律关系混乱的问题。同时还存在合同主体责任划分不明确的情形,包括政府责任缺失、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不明确与老年人权益受损时责任归属不明等需要解决的问题。文章在最后部分研究讨论如何对我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进行法律完善,主要从构建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划分合同主体责任分担、明确法律依据并加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角度做出改善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