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发展状况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儿童时期对其未来生活有着重要影响,是人生发展的最重要时期,但儿童基于其自身的心理和生理特点,相对于成年人处于弱势,在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的今天,容易成为侵害和攻击的对象,需要法律给予儿童特别的保护。儿童权利法律保护的完善,是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对儿童权利的理解,既要对权利和人权有一定的认识,又要充分考虑儿童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为此《儿童权利公约》将儿童权利规定为四个方面的内容:即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这些规定实际上是对儿童的赋权,是对儿童权利的法律确认。我国《宪法》虽然并未对儿童的基本权利设置专门的章节来规定,但对儿童的受教育权、全面发展的权利、受国家保护以及抚养权、禁止虐待儿童等都做了规定,除此之外,我国保护儿童权利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文规定了未成年人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一方面要求国家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性,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儿童权利确定下来,从而使儿童权利的保护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也要求社会、政府、学校以及家庭等一切对儿童权利负有保护义务的主体,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确保儿童权利的实现。我国自加入《儿童权利公约》以来,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在保护儿童权利法律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儿童权利法律保护的制度体系也在逐步完善中。但在客观上,我国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2017年的携程亲子园和红黄蓝幼儿园虐童等事件,为我国社会敲响了警钟,暴露了我国在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层面存在的问题。本文除去引言和结论共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系统剖析了儿童权利的基本理论。首先,阐述了儿童的概念、儿童权利的含义及特征。其次,介绍了儿童权利的主要内容,根据《儿童权利公约》中的规定,儿童权利可分为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等四项基本权利。另外,还介绍了特殊情况下,如难民、战争状态以及我国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护的内容。最后,介绍了儿童权利保护的原则,包括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无歧视原则、尊重儿童权利与意见原则、多重责任原则。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儿童权利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原因,首先,介绍了我国儿童权利法律保护的成就,包括《儿童权利公约》在我国的实施情况、初步形成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制度体系。其次,剖析了法律保护下我国儿童权利存在的现实问题:留守儿童的生存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儿童发展权的保障水平不高,部分儿童的人身权受到侵害,儿童的参与权受到一定限制。最后,分析了我国儿童权利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儿童的权利主体地位不明确,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不完善,缺乏统一的儿童权利保护行政机构,司法机关惩处侵犯儿童权利的违法行为力度不够。第三部分,对完善我国儿童权利法律保护提出对策。对策从三部分展开,首先,尊重儿童的权利主体地位,通过明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加强儿童权利保护的观念,借鉴澳大利亚家庭法——立法重心由“父母本位”转向“子女本位”的做法。其次,从立法、行政、司法上进行阐述对策,包括健全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强行政保护,完善儿童保护的司法制度。最后,通过加强儿童权利保护的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强制报告制度和对儿童的监护制度,并介绍了一些国外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为完善我国的儿童权利法律保护提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