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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保护和促进竞争是各国竞争法的基本宗旨。竞争法作为一国的“经济宪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国家援助作为竞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制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促进区域平衡发展、增强国家竞争力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欧盟竞争法来源于美国反垄断法,但对其进行了继承和发展,国家援助政策就是最好的范例。欧盟通过成功地利用国家援助政策,不仅促进了欧盟统一大市场的协调,加速了经济的发展,而且有效地避免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所带来的种种问题。尽管国家援助的实施已经有很长时间,但对国家援助的经济学分析却少之又少,理论框架也尚未明确。本文从政府竞争所产生的外部性入手,试图建立一个新的分析框架,通过菜单式拍卖模型,解释政府和企业在相互博弈中各自决策背后的经济学原理。本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国家援助的内涵界定及方式。对于国家援助的内涵界定,主要参考了欧盟竞争机构(DG Competition)的规定以及欧盟法院和欧盟理事会在执法过程中所进行的阐述。而国家援助的方式,由于欧盟竞争法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所以主要是在判例中和欧盟竞争机构的年报中获得。第二部分介绍了国家援助的基本制度。国家援助的基本制度包括三类:被禁止的国家援助、与欧盟市场相协调的国家援助和国家援助的豁免制度。三类制度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使国家援助的实施无懈可击。第三部分在战略性贸易政策和地理经济模型的理论基础之上,通过提出一个简单的分析框架,运用菜单式拍卖理论模型,对国家援助政策短期和长期的效果进行了初步的经济学分析,并为企业和政府提出有益的建议。第四部分分析了中国建立自己的国家援助制度的必要性。国家援助对中国的企业和产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WTO框架下,贸易政策已经不能成为保护本国产业或企业的有效工具,而竞争政策则成为了新宠,中国在2006年先后遭遇了维C、镁矿等几起反垄断案例,更说明了中国建立国家援助制度的必要性。第五部分秉承第四部分的论述,讲述了欧盟竞争法中的国家援助对中国的启示。欧盟竞争法是世界上运用国家援助最成熟的法律,从欧盟竞争法的条文、程序和执行上的借鉴无疑会对中国国家援助政策的建立提供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