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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我国农村全面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后,全国9亿多农民一下子成为了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这种经营制度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热情,农业生产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农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这次改革也使得农民从高度集中的状态一下子分散成为马铃薯状态——孤立、无序、盲目,以落后的小农生产来应对较为发达的市场经济;以分散的农民个体来应对来自国家政权的高压;以较低的农民素质来应对社会文明的高度发展。农民在经济、政治及社会事务等方面的权益受到了较大的影响。横观我国社会的其他群体却都以不同的组织形态存在着,能够以组织的力量有序、高效地维护自身权利,而农民群体却是一盘散沙,不能有效地保护自身的权利。 于是,如何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成为政府和学界关怀的目标。2004年全面推广的税费改革从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国家权力退出乡村,这为农民组织的培育和成长提供了充足的空间;此外,国家提出要“给农民以国民待遇”,这说明了国家对农民群体的关注,也体现了农民发展的前景;与此同时,农民的权利意识也在逐渐觉醒,他们期望能通过某种途径来表达他们的意见。国家政策的允许和倾斜以及农民群体利益表达的需求使得农民组织的建立成为必然。 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希望建设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