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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是指在某些特定行业、领域中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及垄断行为的存在,即对某些虽属限制竞争的特定协作、联合或单独行为,反垄断法不予追究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是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法中无一例外地规定了豁免制度。实践也证明,豁免制度对维护国家的整体经济利益和公共利益,优化国家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反垄断法,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更是一片空白。我国经济领域经历着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不断繁荣而又复杂的经济市场需要规制,不合理的产生结构需要调整,不必要的竞争所造成的巨大社会资源浪费需要避免或停止,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需要构建,这一切都需要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反垄断法来解决。所以我国迫切需要尽快制定一部反垄断法,并制定出相应的反垄断法豁免制度,为我国的经济腾飞、综合国力的增强保驾护航。本文以豁免制度的一般原理为出发点,归纳了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适用范围,比较了国外反垄断豁免制度的异同,提出了我国反垄断豁免制度的构想,以期对我国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有所裨益。 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一般原理涉及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主要功能、价值取向和理论基础等。就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主要功能而言,主要表现在①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竞争所造成的巨大社会资源浪费;②有利于协调反垄断与发展规模经济的关系,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③有利于维护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价值取向而言,主要包含社会公益价值、经济效益价值和社会公平价值等。关于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从经济学和法理学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从经济学基础看,反垄断法豁免制度诞生的重要基础在于垄断对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的双面影响;从法理学基础分析,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是法律价值多元化的重要体现,反垄断法及其豁免制度的价值是内容一致而形式不同,它们围绕展开的核心是实现社会整体效益,保护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