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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推动下,人民的生活也得到了显著的改善。而当前公众对于生态环境的要求与严重的环境污染现状之间的矛盾日益深化,生态保护、环境治理迫在眉睫。在2015年3月2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该意见以十八大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为基础,对当前及以后如何落实“五位一体”、“两个优先,一个为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等战略作出了指导,并对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要求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对全国范围内快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整体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从顶层理论设计推入到落实轨道。因此,在此形势下,立足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为引导,研究县域政府环境治理职能对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及深远的影响。 通过对河南省三个县域地区环境治理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并对调查数据进行收集整理,以此了解环境治理进程中当地政府的作为。调查过程中发现由于政绩考核体制的路径依赖、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导致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的矛盾深化,问责对象不明及问责程序的非制度化造成问责体制的不完善,环保执法约束力的缺乏以及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影响了县域政府环境治理的成效,以上种种原因导致了县域政府环境职能履行不到位、选择性履行、履行缺乏效力的问题出现。鉴于此,应该通过改革县域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产业发展模式来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之间的矛盾,明确问责对象及规定问责程序来进一步完善问责体制,并通过加强环境治理的法治化来推进县域政府环境治理职能的履行力度与强度,从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快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