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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荀子的研究至今大都集中于对其性论、礼论、心论或者其整体思想体系做相应方面的深入探究。但对于在荀子那里道德实践之所以可能、之所以普遍必然这一道德实践理论的基础问题还没有针对性的系统研究。本文即致力于从道德实践之所以可能、之所以普遍必然的道德追问出发来系统考察荀子的伦理思想。笔者相信,对这一基础问题的回答决定着一个道德实践理论的价值和命运。荀子应该正是因为在这一问题上有其独特深刻的解答才能使其理论至今富有价值和意义。这一问题域中的荀子伦理思想考察在本文具体表现为层层深入考察“伦理”或“道德”这一价值观念在荀子那里是如何发生的,以求得以审查出荀子伦理道德思想是否具备理论合理性和实践有效性。而道德实践之所以可能发生,必然关涉到道德实践是否具有外在和内在根据的问题。有关道德外在根据的问题,即天人关系的问题,我们发现荀子是作了天人二分的理解。在荀子那里,天只是指代自然运行规律的客观现象,它并不能赋予我们道德实践的内在根据和动力,但天同时却也有着“创生”的意涵,是人类万物必须要与之和谐相处的“生之始”“生之源”。因此在道德实践中我们只有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制天命而用之,并且“与天地参”,才可能最终达至通于神明的盛德之境。关于道德实践的内在根据问题,即人性的问题,在荀子那里亦有独特的解答。荀子之性有特别的界定,它区别于心和情,它特指人生而具有的本能欲望,这一本能欲望具有背离礼义的恶的倾向,因此不能作为道德的内在根据。但是性又是可被礼义之实践化治的,因此礼义之实践在荀子那里亦超越人性上升到了道德本源的地位。而且在荀子看来“心”和“情”在人们“化性起伪”和成圣成德的道德实践中起着关键的作用,正是“心”的认知功能和“情”的乐道性质共同促成了人们道德实践的完成。亦是说认知之心为道德实践提供了可能条件和内在根据,“情”的乐道性质则为道德实践提供了内部动力,而礼与学的践履则成就着人的道德理想追求。由上我们进而揭示出荀子道德实践理论的实质内涵即人是道德的存在,“行为圣人,,是每个人当然的选择。我们也发现荀子伦理思想对“心”“情”和“礼”的强调及其自成体系的道德实践理论对当代社会道德发展和儒家伦理复兴都有积极意义。但本文也发现荀子伦理思想亦有着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固有缺陷,即他仍是将道德奠基于人性之中,而且他的伦理思想也是一种他律性质的道德学说,这也是我们探究荀子伦理思想必须重视的另一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