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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司法改革措施,以效率为价值追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员额制改革相配套,是在当前刑事犯罪呈现高涨趋势下,在坚守公正底线的基础上探求司法效率。该制度体现了司法宽容的精神,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为导向,按照一定的案件性质与标准,对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适用不同的法庭审理程序,实现以公正为本、兼顾效率的价值。同时,该制度的构建也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重点和热点,程序如何运行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在当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因此,本文以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和实施为立足点,剖析现有的刑事司法制度,反思总结其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域外相关制度,立足本国国情提出可行的建议,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充分实现其程序功能和诉讼价值。本文共分为四个章节,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深入解读并针对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第一章是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概述。首先要厘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所包含的几组概念的基本内涵,才能深入理解制度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研究该制度需要一定的理论基础作支撑,只有用理论指导实践才能少走弯路。在当前的司法制度改革中,2018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力求在控辩双方之间进行合作协商,形成区别于传统对抗模式的非对抗式诉讼格局。第二章是对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分析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代表性国家的类似制度,包括美国、英国、意大利、法国以及俄罗斯,可以发现域外各制度在运行中都各具特色,但也存在一些共同特征。对此我们应当加以分析和考察,总结归纳不同国家与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异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其转化为与我国国情相匹配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第三章立足于对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考察。制度的实践必然会反映一定的问题,与改革设想和期望达到的效果有一定的出入,需要我们灵活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发现问题。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定位在立法和实践中不明确,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难以得到保障,未构建贯穿刑事诉讼全程的案件分流机制,被害人权益被忽视等。如若不及时解决这些潜在的问题,必将制约制度的实施。第四章主要论述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在前面章节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的刑事简易程序、刑事和解制度、刑事速裁程序进行程序衔接,针对问题提出一套具有操作性的制度运行机制指导司法实践,解决实践问题。在落实该制度的过程中,针对认罪认罚的案件,无论是检察机关还是人民法院,都应当对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按照严格的标准进行审查,避免有人钻了法律的空子,影响司法的权威性,同时还要构建贯穿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分流机制,保障被害人的权益,有效避免认罪认罚从宽从宽制度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所带来的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