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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已然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主流,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公司权力通过董事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控制被过分的集中在董事会,从而董事会操控了公司,打破了董事会与股东会因两权分离而保持的权利平衡,久而久之董事会将会存在蚕食股东权利的危险即优势暴力、并且可能背离公司法制度设计的初衷。在所有权人与经营权人相互博弈中,为了使股东能够保护自己的利益,股东质询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质询权股东可以获取相关经营资讯,要求经营者解答自己对于公司管理过程中的不解或者质疑之处,从而改变股东在公司操控过程中的被动地位,弥补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等的鸿沟,长远来看股东质询权的行使为强化股东大会地位也具有刺激作用。所以,想要防止或是解决董事会中心主义下两权对峙产生的问题其核心之一就在于使股东能够对董事经营行为了然于胸,而要实现这一目的,股东质询权是保证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知晓董事会控制行为的重要途径。现行立法中我国《公司法》虽然确定了股东质询权,但是这项条款的规定只起到了些许的启蒙作用,在现实解释应用以及实践操作性问题上并没有体现出股东质询权所应当具有的价值,因此极有必要针对股东质询权的制度构建进行研究,并设计出具体方案。文章通过比较研究与规范研究分析法对股东质询权进行了系统研究。本文分为四大部分来分析解剖股东质询权,第一部分主要是从股东质询权的定义、特征、功能来解读什么是股东质询权,以便于对股东质询权做出明确的界定;第二部分探讨股东质询权的性质,从知情权、共益权、固有权、单独股东权四个角度发掘质询权本质属性,探究其内在价值;第三部分着重研究股东质询权行使中的相关规范以及实践中的问题,从股东质询权行使主体、范围、时间、场所以及说明义务人几个方面入手来了解股东质询权的运行,以求得提高质询权操作性的有效路径;第四部分就股东质询权的法律救济进行探讨,主要研究质询权股东直接诉讼的救济体系,其中分别对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进行完善,对损害赔偿之诉和强制质询之诉进行构建,通过结合多元化的救济措施使股东质询权能够正真被实现,全文秉承着对我国股东质询制度构想的目的,在找出自身制度问题的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立法例并对国外的优秀立法是否值得移植、如何移植进行审慎考虑,以弥补我国股东质询权制度中的不足之处。股东质询权是一项极具启蒙意义的股东权利,若能有效行使该项权利,其在保护中小股东以及激活股东大会活力中将会发挥不小的功效,在未来的制度设计里法律法规对于股东质询权的规范应当使其能在静态规则与动态规则中穿梭自如,能够与其它股东权利有机衔接,发挥其应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