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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江西省抚州市范围内的耕地作为研究的对象,在分析了国内外耕地集约利用研究现状的基础上,确定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再结合抚州市及各县(区)的具体实际选择评价指标,建立抚州市耕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熵值法确定指标的权重;构建了“合理值评价模型”并对抚州市及各县(区)的耕地集约利用潜力进行了评价,得到了抚州市及所属各县(区)的耕地集约利用潜力值;并进一步运用系统聚类法对抚州市耕地集约利用潜力和综合因素的潜力进行分类、分级研究;然后找出制约抚州市及各县(区)耕地集约利用潜力发挥的因素,为促进抚州市耕地集约利用潜力的挖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研究结果显示:全市耕地集约利用潜力在2003到2011年期间呈下降趋势,耕地集约利用潜力值从2003年的0.327下降到2011年的0.178,说明抚州市耕地的集约利用潜力不断被挖掘,耕地集约利用程度不断提高。各县(区)耕地集约利用潜力变化的趋势有所不同,大多数县(区)的耕地集约利用潜力指数呈减少的态势,仅资溪县和崇仁县的潜力值不降反升,东乡县的变化趋势为先下降后上升。2003年耕地集约利用潜力指数最大的是南丰县,为0.409;而黎川县和东乡县的耕地集约利用潜力指数最小,分别为0.224和0.241;各县(区)间的潜力值差异最大为0.185;至2011年,崇仁县、资溪县的潜力值最高,分别为0.545和0.473;而南城县的潜力指数最小,为0.052;抚州市各县(区)耕地集约利用潜力值的差异进一步扩大,达到0.493。制约抚州市耕地集约利用潜力发挥的主要因素有:一些地区,受其自然以及社会经济等因素的影响,耕地的生产要素投入量比较低,限制了耕地集约利用潜力的发挥;生产要素投入过量加上投入结构不合理,耕地的投入达不到该有的成效,制约了耕地集约利用潜力的发挥;耕地的利用程度是影响耕地集约利用潜力发挥的重要因素;耕地数量不断减少影响了耕地的可持续利用。针对这些问题,从政府和农户两个不同的角度出发,提出促进抚州市耕地集约利用潜力挖掘的方法和对策,为更好的利用抚州市的耕地资源指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