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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同日正式发布。从2018年10月1日起,将在工资薪金所得中先行适用新的减除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中先行适用新的税率表。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是1980年我国个税立法以来,政策调整规模最大、涉及人群最广、减税力度最强的一次,是个人所得税制乃至整个中国税制的一次重大标志性飞跃。在此之前,中国一直实行的是单一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度,就是对纳税人的收入按照来源、性质和项目分类,分别规定、适用不同的税率和征收方式。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个人收入多元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贫富差距和分配不公现象日益突出,个人所得税分类税制在税收实践中的问题和矛盾逐渐显现。为了更加全面和公平地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这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不仅是一场税制改革,也是税收征管模式的巨大变革,税务机关由过去只面对扣缴单位,转变为面对扣缴单位和数以亿计的自然人纳税人并重的征管局面,任务更重,情况更复杂。与此同时,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既要尽量减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办税负担,确保该减的减到位,又要有效防范税收收入流失,确保该管的管到位,要求更高、责任更重大。这些都对税收治理乃至社会治理、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本文从新公共管理的视角出发,结合中国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的现状,通过梳理和研究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对部分发达国家在自然人税收管理方面的特点进行借鉴比较和研究分析,同时结合税务工作的实际征管经验,对可行性和操作性较强的管理手段进行思考探讨,对进一步完善优化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体系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现实意义,对国内、国外的相关参考文献进行梳理分类,对研究的思路和方法作了概括总结。第二章主要是介绍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的类型和理论基础,以及当前适合我国国情的征税模式选择。第三章梳理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现状,面临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征管方面尚存在哪些障碍和问题。第四章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对发达国家税收征管的先进性进行参考和借鉴。第五章从制度建设、申报管理、信息数据、个人征信、风险管控五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