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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于出卖人出卖特定标的物时,得以同等条件优于第三人而购买的权利。先买权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马法时期,是财产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先买权的性质和理论构成一向是民法领域的理论难点。先买权制度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民法领域,而是分布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债权法、物权法等众多民法领域中,出于法律政策的考虑对某些特定法律关系予以调整,其中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是先买权制度在共有关系中的体现,共有关系本身就是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而先买权的争议性性质,使得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研究成为难点,仅法律性质而言,就有期待权说、形成权说、请求权说、物权说、债权说、复杂权利说、救济权说、权能说、程序权说等近十种之多,众说纷纭。理论上的混乱直接影响到该制度适用的法律效果,既影响了公众对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普遍认知,也阻碍了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正确行使和保护。就立法而言,《物权法》和《民法通则》只是简单规定,缺乏对其性质及规则的说明。2016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正式施行,该解释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的立法精神和目的,对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进行了细化,尤其是在行使规则上更为具体化,很多权利的行使问题也得到解答,增加了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可操作性,但是在权利定义和性质上并没有进一步的阐述和说明,有待进一步的分析评价。因此探讨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属性实有必要。本文将紧密结合我国的立法进程,对共有人购买权的法律属性进行全面的探析,寻求合乎制度宗旨和法律体系的解释,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法律完善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行文约两万四千字,共分四章:第一章是对先买权概念的厘清、对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定义的探讨及问题的提出。对先买权制度进行了概述,对先买权的基本种类进行了整体和归纳,进而对整个先买权体系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归纳,并说明先买权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之间的关系;然后在此基础上,列举了易混淆的概念,进一步明确本文的研究对象;接着对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定义进行讨论,提出了本文重点研究的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法律属性问题及相应的行使规则问题;本章的最后部分则对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制度价值进行了分析和肯定。第二章是对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规则的探讨和分析。依据最新的《物权法解释(一)》,并结合权利本身的特点和法律实践,对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成立、行使起点、行使程序、形式效果和法律保护以及限制情形,进行了归纳和分析,并进一步探讨了各种规则的合理性和不合理性。第三章是对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的讨论。主要从民事权利的各类区分逐一讨论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并在归纳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对请求权说和形成权说两个主流学说进行横向比较和分析,结合我国实际,得出并论证了“将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定性为请求权更具合理性”的结论。第四章是对我国目前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完善建议。立足于立法上的最新突破,指出立法中仍然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全文的研究性结论,提出了完善我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