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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自运行以来,为解决国际贸易争端、促进各国贸易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特别是其执行机制作为争端解决的最后一道屏障,直接关系着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能否得到贯彻执行,地位更是举足轻重。然而,近年来伴随着WTO实践的不断深入,其执行机制也相应暴露出不少问题。其中既有程序性问题,也有法律文本自相矛盾的“硬伤”,如何完善WTO争端解决裁决执行机制也成为理论和实践研究中的热点。因此,为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国际贸易纠纷的解决,必须深入分析WTO争端解决裁决执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寻求解决对策,推动DSU执行条款改革。 从其具体规定和实践分析,现行WTO争端解决裁决执行机制存在诸多问题。表现在立即执行原则、合理期限以及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形同虚设;DSB监督流于形式;执行审查程序规定模糊不清、前后矛盾,产生法条适用冲突,以及反复适用执行审查程序和滥用上诉程序的现象严重;此外,报复及补偿措施中诸多规定也因过于简略,导致实践中难以付诸实行。 解决WTO争端解决裁决执行机制面对的问题,需要在裁决执行机制改革的过程中遵循“以程序性改革为主、实体性改革为辅”的原则;在执行期限改革中应完善立即执行原则并确立新的合理期限认定原则;在执行审查程序的改革中进一步明确执行审查程序的相关规定,适当缩短上诉审查的期限,以及明确执行审查程序较之报复措施的优先性,解决法条适用冲突问题;还应加强DSB持续监督,细化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和临时性措施的相关规定,使之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