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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在经历了建国三十年的发展之后,又走过了二十八年改革开放的历程,经历了放权让利、承包经营、股份制改造和以“抓大放小”为特征的战略性调整等四个改革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至今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的低效率问题,其主要原因是企业产权概念模糊而导致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缺失和错位。本文试图从清晰地界定企业产权概念入手,弄清企业产权的本质、企业产权制度的功能以及企业产权的最优安排方式;在厘清理论脉络的基础上,反思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功过得失并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做出前瞻性的思考。
本文第一部分是对企业产权概念的梳理和对企业产权本质的探讨。企业是在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达成的一组明确的或隐含的关系型契约,因此企业的本质是“契约之网”。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企业契约是一种不完备契约,由此而产生了企业的剩余权利,表现为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两类权利。企业产权的本质就是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内在统一。
本文第二部分析了企业产权的最优安排问题。影响企业产权最优安排的主要因素是产权所有者承担风险的能力、生产要素的稀缺程度以及产权主体监督的难易程度。企业产权最优安排的基本原则是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匹配原则和互补性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权利共享原则。企业产权还具有状态依存性质,在不同的企业经营状态下企业产权安排的适当形式是不同的。沿着企业产权最优安排的线索,本文分析了业主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共享制企业、主银行制企业、工人自治制企业以及工人合作制企业等六种典型的企业产权结构的特征。
本文最后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程进行了回顾与评价,提出了按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匹配原则和互补性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权利共享原则设计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基本思路,并且提出了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集中对称和分散对称的不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