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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一定补偿或视情况进行迁移安置的活动。城市房屋拆迁,既关系到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城市规划的具体落实,是一个敏感而又普遍的社会问题。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被拆迁的原住户、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可能是被拆迁人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拆迁过程中,必须对被拆迁人给予保护,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房屋拆迁行为具有行政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混合性,而民法是以民事主体的权利保护为宗旨和中心的,作为被拆迁人,要在众多的法律部门中寻求比较完善的救济,则非民法莫属。在房屋拆迁这一行政干预性较强的活动中,要从民法中找到能与之抗衡的民事保护方法,就需要把这一行为分解开来,再寻求最有效的保护方法。本文对城市房屋拆迁的民法保护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就其充分补偿问题进行了重点探讨。 文章正文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城市房屋拆迁的现状和性质。认为城市房屋拆迁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产生的纠纷具有复杂性,并就当前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解决的办法和弊端进行了探讨。由于房屋拆迁混合了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它以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协商拆迁这种民事行为为基础,同时以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干涉为后盾,这种特殊性使行政法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屋拆迁中的纠纷,也无法完全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第二部分就城市房屋拆迁与民法的相关制度进行了研究。重点对房屋拆迁与民法的物权制度进行了分析,阐述了房屋拆迁行为和土地使用权制度以及房屋所有权制度之间的重要关系。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达成的一个民事合同,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其内容和形式均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只有上述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完全履行,国家收回土地的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