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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是确保生效裁判得以实现的有效途径,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意义重大。强制执行的核心和难点问题在于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和处置。财产是一个动态的范畴,随着经济的发展,财产制度持续改进,新的财产类型不断涌现,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种类也在不断增加。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有财产权,其所蕴含的价值在经济活动中不断凸显。司法实践中,当被执行人无可供强制执行的有形财产时,其知识产权能够使申请执行人看到希望。强制执行知识产权是指执行法院以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作为强制执行的对象,对其进行处置变价,从而实现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金钱请求权。强制执行知识产权有助于解决因有形资产缺失而产生的“执行难”问题。目前,我国强制执行知识产权尚处于探索阶段,仅有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些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做出了非常笼统的规定,各地法院操作标准不一,执行效果差别巨大。强制执行知识产权需要强制执行制度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协同实施,其实践操作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很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在这些问题中,最为核心的有四个:一是现有涉及强制执行知识产权的规定过于简单,存在法律上的缺失问题;二是强制执行标的在特殊状态下的执行限制问题;三是强制执行过程中的司法协助问题;四是强制执行实施时知识产权处置问题。本文以这四个核心问题为研究对象,按以下五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分析强制执行知识产权的理论基础及实践需求。首先,对执行标的及其范围作出界定。其次,分析强制执行知识产权之理论正当性,提出强制执行知识产权具有可行性和合规性,同时分析其限制性。最后,分析我国强化强制执行知识产权之现实必要性,说明强化强制执行知识产权是时代发展和执行实践需求,并引出其面临的核心问题。第二部分,分析强制执行依据的法律缺失问题。首先,梳理我国现有强制执行知识产权规定。其次,分析现有规定的笼统性与冲突性。最后,提出统一规定知识产权的强制执行程序,以法律明确可以执行知识产权,以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执行程序。第三部分,分析强制执行标的在特殊状态下的执行限制问题。首先,分析共有知识产权的执行限制,提出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以借鉴《物权法》中关于共有关系的规定,一是明确可以执行共有知识产权,二是区分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知识产权的执行,三是赋予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其次,分析知识产权待履行合同的执行限制,一是对待履行合同作出界定,二是分析知识产权待履行合同与在先许可合同,三是分析“转让不破许可”原则的适用条件及分类处理。第四部分,分析强制执行过程中司法协助问题。首先,分析现有知识产权司法协助部门。其次,提出司法协助查控的现实困境是缺乏统一司法协助查询系统和有效司法协助控制系统。最后,提出建立知识产权统一查控系统,并与执行查控系统对接。第五部分,分析强制执行实施时知识产权处置问题。首先,提出网络司法拍卖知识产权为主要处置途径,并对其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其次,提出现有处置缺乏专业性平台与多样化途径,一是分析现有司法处置平台处置效果,指出其缺乏专业性;二是分析以强制拍卖、变卖为主要的知识产权处置途径,指出其缺乏多样性。最后,提出提升知识产权处置效率的路径设想,一是加强司法处置平台的专业性建设,二是允许附条件地行使标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