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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正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拓展期,城市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大量占用集体土地不可避免,从而导致大量的失地农民出现。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在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包括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居住在农村的人口为6.7414亿,占总人口的50.32%。据有关数据显示,2011年以来全国失地农民数量在5000万左右,并且以每年200万左右的速度增加[1],失地农民的产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进程的必然结果。农民在土地遭到征收后,失去的不仅仅是土地,还失去了就业岗位、居住房屋、生活保障以及集体资产等等,特别是失去了维持农民生存、发展的自给自足的生活和发展方式,却无法享受土地转变用途后价值上升所带来的利益。失地、失业又失去社会保障,最终沦为种田无地、工作无岗、社保无门的“三无”人群[3],从而需要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造成失地农民这个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现行土地政策与其自身的各种因素,其中主要原因是城乡分割制度下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以及对集体土地价值评估不充分导致的征地补偿费用偏低。当前集体土地权利主体的模糊,使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无法参与关系自身利益的决策,只能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征地补偿标准不能体现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后的实际价格和劳动力失业损失,土地补偿款在分配、使用、管理上出现的混乱现象,以及失地农民安置途径比较单一,不能解决失地农民的后续发展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本文主要包括七个章节:
第一部分,文献综述,阐述了研究失地农民问题的角度,以及得出的主要结论,以及对本文研究重庆市璧山县失地农民具有的借鉴意义。
第二部分,绪论,主要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的目的与意义、主要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点和存在的不足。
第三部分,土地征收中基本概念的厘定以及相关的理论基础,主要在界定了失地农民、农地、农地非农化、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城乡统筹相关概念的基础上,简要说明了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分析了完善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必要性。
第四部分,通过对被征地农民所在地区位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对当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法的介绍,选定璧山县失地农民最多最集中的璧城街道,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失地农民的征地意愿,对比被征地前后的生活状况、以及失地农民进入城市后所面对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土地征收对失地农民的影响。得出失地农民失地后失去的不仅仅是土地,还包括失去了一笔重要的家庭财富,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最基本的就业岗位,失去了一种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失去了农民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基础。
第五部分,土地征收后失地农民生活普遍贫困的原因分析,认为政府在征地补偿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集体土地产权的权利主体不明晰、补偿标准设计不合理、补偿水平偏低、安置途径比较单一;土地征收后失地农民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自身择业思想观念比较保守、年龄偏大、受教育程度低、非农就业技能不足等原因,限制了失地农民的再就业。
第六部分,对策与建议,分为两点:一是通过如何改进土地征收制度,保护失地农民切身利益的对策分析,主要从保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切实落实、严格土地审批权、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创新失地农民安置模式,增加补偿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发展问题。二是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建立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建立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保障、建立失地农民住房保障。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既是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的需要,也是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对失地农民乃至解决我国“三农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制的构建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低保与城镇医疗保险范围。
第七部分,研究结论与展望,通过对壁山县失地农民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失地农民是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现代化进程中的贡献者与牺牲者,生存现状普遍贫困。(2)征地补偿费是失地农民发展生产、维持生活的本钱,是失地农民失地后最重要的家庭财富。科学合理的土地补偿测算方法与加强征地补偿费的有效管理等具体措施,从而构建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以此保护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3)失地农民是农村劳动力对城镇劳动力补充的重要后备资源,保障失地农民的“可持续发展”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