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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在农民土地权利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我国物权制度中一种特殊的物权形式,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亿万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由于失衡的法律资源的配置,导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被差别对待,并长期游离于市场之外,致使实践中的有些纠纷得不到合理解决。加之城市化进程加快,对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现象也逐渐增多,新农村建设也逐渐进入到各地展开,在此过程中出现了宅基地屡遭侵害的现象。面对这种现象我们必须在制度上予以规范,探索出一条适合于宅基地使用权侵权的民事救济模式,以期更加完善此制度,更好的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本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部分梳理现行有关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综合收集文献资料,具体分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历史发展、内涵、法律特征、基本权能,特别是分析宅基地使用权从完全物权到现有的用益物权性质的转变,准确的定位其性质。第二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之一,在理论分析与实践结合的的基础上,提出在目前的经济发展下宅基地使用权的被侵害的具体表现。第三部分是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上展开的对宅基地使用权侵权原因予以分析,得出侵权主要原因为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与宅基地使用权相关制度不健全。第四部分主要探讨宅基地使用权侵权的民事救济模式,首先对当前理论界提出的物权请求权模式、债权请求权模式及折衷说三种观点的进行阐述,再次回到我国当面的法律规范中,对我国《物权法》与《侵权责任法》中物权保护模式进行分析,最后得出合理的宅基地使用权侵权救济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