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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一直是能源领域乃至整个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话题,而两种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度,即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和上网电价补贴之间的比较也引起了很多能源经济领域学者的兴趣。由于制度比较问题难以量化,之前研究的主要方法是定性研究。但也有少数学者运用数学手段,比如Witzman(1974)证明了可再生能源的某些数学特征,比如曲率,会对这两种制度的比较结果产生影响。本文的特点是采用了一定的定量分析技术,而研究的重点也放在了一些市场特征对制度比较结果的影响。首先是在经济学分析部分,引入斯塔科尔伯格模型,并设定模型的初始参与者包括政府和两个厂商,因而模型包括两步博弈,第一步是领导者厂商和追随者厂商的博弈,第二步是政府和领导者厂商的博弈。并且结合经济学的定性分析方法,本文认为上网电价补贴在引入市场新进入者方面有很多的优势,因而静态的来看,这种制度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更有优势。另外,本文还认为,一些市场特征,包括经济自由度、垄断程度以及市场规模可能对制度的效果产生影响。在实证分析部分,笔者使用了欧盟的面板数据,对在经济学分析部分的结论进行了验证。实证结果表明:第一,上网电价补贴至少在八年的时间跨度内是优于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的;第二,市场自由度和市场规模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存在正相关的关系,并且后者的结果是稳健的;第三,市场垄断程度越高就越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发挥效力,而对上网电价补贴效力的影响则相反。在政策建议部分,笔者结合中国的现实情况和本文的研究结果,认为中国应该以上网电价补贴制度为主要支持政策,而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为辅助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