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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是指为了解决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领域的横向职权冲突和纵向行政效率的问题,通过行政权的整合,统一行使相关几个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是一个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行政机构。本文主要是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机构设置问题进行了简要的探讨。文章的第一部分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概述。简单辨析了综合执法机构的含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经历探索阶段、试点阶段以及试点转正阶段后的发展概况,并简要对授权型和委托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进行了法理分析。第二部分研究的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置类型,从执法的模式、机构的性质以及执法的主体等方面对目前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置进行了分类,并提出了在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三部分是承接第二部分,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重点指出综合执法主体与法律法规存在的冲突、全国目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编制性质的混乱、综合执法机构在纵向设置上执法重心未下移以及管理与执法未分离的问题,最后探讨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在六个方面存在的矛盾。第四部分是探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设置的完善。推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改革,首先必须认识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重要意义,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下必须要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法制建设并处理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最后提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的方向就是按“大部制”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