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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历经50余年的发展,经过十多年的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问题和矛盾依然很多,已经不能更好地适应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也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不相适应。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健全、不规范的方面,尤其是社会保障收费制度越来越难以满足社会保障对资金的庞大需求,社会保障资金筹措困难,大量的单位和个人欠缴社会保障费,使得现行社会保障制度难以为继。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弊端日益凸显出来,制约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如何突破这个“瓶颈”问题,更好地完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当前和今后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和管理体制问题,保证社会保障有必要的资金是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 本文的研究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的基础上,以社会保障税理论概述为切入点,简要介绍了社会保障税的涵义和发展历程、理论依据及基本特征。根据承保对象和承保项目设置的方式不同,归纳出世界上主流国家社会保障税的设置方式和构成要素,并通过国内研究与国际比较相结合的方法,得出对我国开征我国社会保障税的有益启示。通过实证分析指出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筹措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运用规范分析得出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紧迫性和可行性,进而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归纳出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在遵循六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按承保项目而分类设置成项目型社会保险税模式,并对我国社会保障税的构成要素进行了分析设定。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扩大了社会保障税纳税主体的范围,把广大农民、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及党政机关和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障税纳税义务人的范围。二是按照社会保障税专税专用和受益原则特点,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我国社会保障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与定额税率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