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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经济高速发展,居民总体储蓄量不断上升,理财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不满足于普通的存款业务,开始将目光投向个人理财产品。为了迎合市场激烈的理财需求,各大银行机构陆续开发出了多种理财产品。伴随着个人理财产品的蓬勃发展,各种理财纠纷也接踵而至。从表面来看,由于银行滥用自身在过程中的优势地位,侵犯理财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导致理财纠纷不断出现。许多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的销售中,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片面强调预期收益率,淡化理财风险揭示,劝诱消费者选购不合适的理财产品;在理财合同中夸大自身权利,利用格式条款转嫁风险,压制理财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等。由于理财产品极强的专业性、复杂性和无形性,导致消费者和银行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并使得两者之间权利义务界限模糊;我国相关的法律欠缺,监管不完善以及纠纷解决机制效率低下,使得理财消费者无法受到全方位的保护,才是理财纠纷不断爆发的根本原因。本文在阐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特性和理财产品消费者与普通消费者不同之处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目前我国在理财消费者保护方面的现状及不足,以及重点介绍了一些发达国家在个人理财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优秀经验,借鉴其中适合我国国情的方法措施,以完善立法和司法救济为重点,着力解决个人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在立法层面上,应对现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完善,明确个人理财产品消费者的法律地位,由于理财消费者不同于普通消费者,所以在明确个人消费者的权利时,更加强调对其知情权及求偿权的保护,课以银行以相关义务,并且设置冷静期制度。完善目前现有的部门规章,提升其法律位阶,细化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规定;在监管层面,统一金融监管,同时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推动其自律规则的建设,明确其在保护个人理财消费者方面的职责;最后,力求畅通理财消费者权益救济途径,建设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建议设立金融仲裁制度并引入集团诉讼,实现对我国个人理财产品消费者全方位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