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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改革;以GDP为核心的地方政府官员考核机制;我国政府为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推出的“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进而导致地方政府融资需求增加。为了弥补财政支出缺口,地方政府通过建立地方融资平台,发行城投债来进行融资。在众多影响城投债发行的因素中,一方面,土地使用权会作为抵押促进城投债发行;另一方面,土地出让收入也可以作为城投债重要的偿债来源。土地担保和土地出让两者与城投债的发行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已有研究表明:土地出让收入的增加一方面会提高地方政府对未来偿债能力的预期,对于城投债的发行存在正向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土地出让收入与城投债都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一定程度上,两者具有互补关系。因此,如果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出让获取了足够的财政收入以维持财政支出的需要,则可能会减少通过融资平台发行城投债的规模。本文基于土地资源具有的“双重效应”,在分别分析了土地出让与城投债的历史演进及现状的基础上,实证检验了土地出让与城投债发行两者间的关系。研究结论如下:(1)在省级层面,总体而言,土地出让对于城投债发行的影响较为有限。分组回归的结果显示,在中西部地区与非高增长压力地区,土地出让总收入对于城投债的发债数具有正向且显著的影响;在高GDP地区,土地出让总收入对于城投债的发债额具有正向且显著的影响;对于高土地财政依赖地区,土地出让总收入对于城投债的发债数具有负向且显著的影响。(2)在东部地区地级市层面,土地出让对于城投债的发债数具有正向且显著的影响。土地出让总收入每增长1%,城投债的发债数平均增加3.168只。在剔除省会城市与发债数为0的样本后,土地出让对于城投债发行额及发债数均存在显著性影响,且使用土地出让总收入的滞后项结果依旧显著。滞后一期土地出让总收入每增长1%,城投债的发行额增长0.178%,发债数增加4.514只。(3)按照城市等级对东部地区地级市进行的异质性分析表明,土地出让对于城投债发债额及发债数的影响在二线及以上城市更为明显,土地出让总收入每增长1%,城投债的发行额增长0.272%,发债数增加6.046只,两者均高于东部地区整体水平。本文的研究结果在理论上为“土地出让——城投债”这一链条的相关研究提供了有力补充;在现实上将对于土地市场相关制度的制定、债券市场规范化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提供有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