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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今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行为在市场上出险,其中不乏有关联交易,如今,关联交易已经是一种常见的经济行为。那么我们应该怎么评价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呢?公司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公司经营利润,从而出现了关联交易,不得不说,关联交易对于公司的发展是很有利的,我们没有理由阻止公司要取得利益最大化,这也是否和科斯定理的,所以关联交易自然成为了许多公司追求利润的方式之一。然而,现在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不公允的关联交易,所谓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就是过度追求利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显失公平。这样就是去了关联交易本来具有的积极意义。而我国的各项噶率也并没有明确禁止关联交易的发生,就是介于关联交易积极地一面,完全禁止是不切实际的。因此,笔者认为关联交易只能说是个中性词,不能完全放任,也不能绝对禁止,只能客观地五看待它,对关联交易有必要予以适当的法律规制,使其扬长避短,防止不当关联交易的发生,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充分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就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完善提出建议:一是从立法的角度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完善,并加强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的内部监控;二是利用“同心圆”理论做好上市公司整体上市的引导工作;三是加强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的会计准则,已提高上市公司人员的守法水平和投资者的监督水平、维权意识;四是明确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促使关联交易处于有效的公众投资者的监督之下,以此增加监督力度,强化关联交易的外部监督,做到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并重,加大不公平关联交易的违法成本,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交易市场的持续健康和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