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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政府采购活动起源于18世纪末的欧美发达国家,经过200多年的稳健发展,欧美发达国家基本都建立起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完善明确、采购运行细致规范、采购过程公开透明、采购方式公平竞争”的现代政府采购体系。该采购体系借助其成熟的权力制约和监督管理机制,有效地消减了采购权力的寻租空间,极大地避免了公共资源的浪费,提高了公共财政支出的经济效益。同时,欧美国家的政府采购早已从单一的财政支出管理手段,渐渐演化为国家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政府采购在支持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引导国家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的社会效益也日益明显的显露出来。我国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正式开始于上海市政府在1998年颁布的《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直至2000年我国才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了推广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和实践的任务。所以,我国现代政府采购体系发展历史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在客观上有着200多年的时间差距。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快速的进步和发展,政府采购在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逐年提升,政府采购需求也从单一的普通办公用品扩展到涵盖商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工程等诸多领域。我国财政部2020年发布的最新统计结果显示:2018年我国各级政府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采购总规模已突破3.5万亿人民币,较2017年增长了3千亿左右的规模[1]。采购规模的逐年快速增长,预示着政府采购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愈加明显和重要。近几年,由于我国“放管服”政策导向的不断发力,分散采购的占比大幅提升,很多政府采购活动都是由各级政府、行政单位或被授权的企事业单位自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由于各级单位大体采购框架是相同的,所以上至中央政府,下到基层单位,我国政府采购活动存在的问题基本也是趋同的。本文以笔者工作单位——T海事局为例,代表性地分析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现状以及存在的各种典型问题。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是发展速度快,规模扩张势头迅猛,各方面的政策制度和保障措施也都在持续进步和完善。但是总体发展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在法律制度、人才保障、信息技术应用方面,还是在信息公开、采购监督、政策引导方面仍存在着不小客观差距。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运行体系,本文研究了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在政府采购方面的发展历程和独到的先进实践经验。通过对这些国家成熟先进的采购经验的借鉴,再结合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和特点,本文提出了解决我国政府采购普遍存在问题的途径——构建政府采购效益保障体系。政府采购效益保障体系的最终目标是推动我国早日实现采购平台高度统一化,采购手段实现信息化,采购范围充分公共化,采购方式更趋专业化,使政府采购更好发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调控经济社会健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该体系的核心是采购效益保障,采购效益包含了追求社会资源最优配置的经济效益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效益。本文将政府采购效益保障体系进行了内外区分,所谓“内部保障体系”是指政府采购活动本身涉及的三个重要方面:内部采购制度、采购人才、采购信息技术。而“外部保障体系”是指围绕政府采购活动需要配套解决的三个方面问题: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督管理、增强政策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