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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三权分置”是农村改革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放活经营权”是“三权分置”改革的核心。近年来,大批农民转移进城,顺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农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成为发展趋势。新津县是典型的大都市近郊区县,结合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时机,探索出了不同经营权实现模式,具有区域代表性。本文研究目的在于通过研究新津县不同经营权实现模式的经验和不足,提出完善农地经营权实现的政策建议,为进一步制定促进农地经营权实现的相关政策提供现实依据;通过比较不同模式的适用环境,为不同地区在“三权分置”下因地制宜探索经营权的有效实现形式提供有益参考。
本文在土地产权理论、三权分置理论、规模经济理论、交易费用理论等理论指导下,采用问卷调查、比较分析、定性定量相结合分析等方法,对新津县两种经营权实现模式展开研究。首先,从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三方面分析新津县“三权分置”改革现状,并从经营权实现的现实基础和成效两方面分析新津县农地经营权实现现状。其次,将新津县农地经营权实现模式分为流转经营权和共享经营权两种,并描述典型案例的概况和归纳总结不同模式的特征。最后,通过比较两种模式在运行条件、运行机制、运行绩效三方面的共性和特性,分析和总结两种模式在不同方面的优缺点和适用环境。
研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新津县经营权实现模式具有创新意义,主要分为流转经营权模式和共享经营权模式。在流转经营权模式中大农户和农业企业之间一年两次流转经营权,实现了土地集中和集约利用;在共享经营权模式中小农户与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共享经营权的部分或全部权能,实现了规模服务带来的规模经济效益。(2)不同的经营权实现模式运行条件、运行机制和运行绩效存在差别。从运行条件来看,流转经营权模式适合在农户流转意愿强、转移就业率高的地区开展,在社会化服务水平较高地区有条件开展共享经营权模式。在运行机制方面,两种模式都是在村集体的带动下形成的,其中共享经营权模式对村集体以及村民自治水平的要求更高,其组织化程度也更高。在运行绩效方面,共享经营权模式的综合绩效高于流转经营权模式,主要体现在粮食安全保障和资源优化配置层面。根据研究结论提出几点建议:(1)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体系以维护农户和经营主体利益,建立农地经营权实现的数字监管系统、建立农地经营权实现责任管理制度、加强农地经营权实现监管投入力度。(2)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强化经营权实现的基础保障,建立农地经营权实现的政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完善农地经营权实现的金融系统。
本文在土地产权理论、三权分置理论、规模经济理论、交易费用理论等理论指导下,采用问卷调查、比较分析、定性定量相结合分析等方法,对新津县两种经营权实现模式展开研究。首先,从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三方面分析新津县“三权分置”改革现状,并从经营权实现的现实基础和成效两方面分析新津县农地经营权实现现状。其次,将新津县农地经营权实现模式分为流转经营权和共享经营权两种,并描述典型案例的概况和归纳总结不同模式的特征。最后,通过比较两种模式在运行条件、运行机制、运行绩效三方面的共性和特性,分析和总结两种模式在不同方面的优缺点和适用环境。
研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新津县经营权实现模式具有创新意义,主要分为流转经营权模式和共享经营权模式。在流转经营权模式中大农户和农业企业之间一年两次流转经营权,实现了土地集中和集约利用;在共享经营权模式中小农户与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共享经营权的部分或全部权能,实现了规模服务带来的规模经济效益。(2)不同的经营权实现模式运行条件、运行机制和运行绩效存在差别。从运行条件来看,流转经营权模式适合在农户流转意愿强、转移就业率高的地区开展,在社会化服务水平较高地区有条件开展共享经营权模式。在运行机制方面,两种模式都是在村集体的带动下形成的,其中共享经营权模式对村集体以及村民自治水平的要求更高,其组织化程度也更高。在运行绩效方面,共享经营权模式的综合绩效高于流转经营权模式,主要体现在粮食安全保障和资源优化配置层面。根据研究结论提出几点建议:(1)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体系以维护农户和经营主体利益,建立农地经营权实现的数字监管系统、建立农地经营权实现责任管理制度、加强农地经营权实现监管投入力度。(2)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强化经营权实现的基础保障,建立农地经营权实现的政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完善农地经营权实现的金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