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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改革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且重点放在“一带一路”建设上。东盟是中国周边外交的优先方向,与中国的关系正从战略伙伴走向更为紧密的命运共同体。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立,2019年,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升级版开始实施,2020年新冠疫情后,东盟首次成为我国第一贸易伙伴,2020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等国家签署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经济金融合作迎来重大机遇。在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过程中,完善服务于国际自由贸易区的金融系统、解决“资金融通”问题是关键,建立中国-东盟金融中心是其中核心的一步。学者们对金融中心的研究仍以传统大城市为主,关注东盟的研究不多,而随着中国与东盟的政治、经贸、金融合作进入新阶段,中国-东盟金融中心的建设亟需提上日程,目前来说,鲜有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对中国-东盟这一区域建立金融中心的全面性探讨文献,能从全局给出中国-东盟金融中心必须建设、如何建设的研究更少。在中国和东盟经济关系越来越紧密的大背景下,本文运用金融中心论、金融发展论、金融合作论、金融地理学、金融集聚理论,通过全面的理论分析和深入东盟实地的考察,运用翔实的数据,剖析中国-东盟金融合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论述“一带一路”倡议下建设中国-东盟金融中心的必要性,进而阐明其功能;通过实证论证南宁是建设中国-东盟金融中心的首选城市并讨论其可行性;论证在南宁建设中国-东盟金融中心应为政府主导型,并设计其目标定位、发展路径,最后分别从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层面给出相关的对策建议。本文主要做了如下研究工作:首先,阐述中国-东盟金融合作现状和问题。文章在阐述金融中心相关的理论、概念后,总结了中国和东盟目前各自金融发展程度以及金融合作程度,从货币合作、金融市场合作、金融机构合作、金融监管合作几个不同的维度阐述合作的具体内容,并指出中国-东盟金融合作目前遇到的主要问题,从中找到建立中国-东盟金融中心的依据。其次,设计了“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东盟金融中心的功能。首先从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出发,通过翔实的数据阐述经贸合作深化急需中国-东盟金融中心支撑、各国经济金融基础存在的差异需要建设金融中心加以协调,论证建设中国-东盟金融中心的必要性。进而,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辐射、金融监管四个维度设计了中国-东盟金融中心的主要功能:金融机构集聚、金融市场合作、金融服务辐射、风险监管协同。第三,实证研究中国-东盟金融中心的城市选址。首先,设计中国与东盟10国的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指数,并用耦合协调模型考察其相互关系。根据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指数的耦合协调状况,将各国划分为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是否协调的不同类型,实证结论是中国、新加坡耦合协调,其余国家均处于失调,并且中国发展趋势最好、目前协调度最高,从而论证了中国-东盟金融中心应该在中国建立。其次,设计中国-东盟金融中心指数指标体系,将西部陆海新通道中的代表性城市作为中国-东盟金融中心的备选城市,测算其金融中心指数,进而使用威尔逊模型计算其辐射半径和辐射范围,得出南宁市是建设中国-东盟金融中心首选城市的结论,并从南宁市金融市场运行、金融机构实力、金融生态环境以及对东盟金融辐射能力几个维度推论南宁市建设中国-东盟金融中心的可行性。第四,提出建设中国-东盟金融中心的目标定位、模式、路径。本文提出,南宁市仍处于金融集聚的初级阶段,根据南宁市的自身特点,结合中国-东盟金融中心应该具备的功能,本文设计的中国-东盟金融中心目标定位为:中国-东盟金融机构集聚地、“一带一路”金融市场交易中心、中国-东盟金融服务辐射源、中国-东盟金融风险协同监管基地。“一带一路”倡议下南宁建设中国-东盟金融中心应采取“金融开放门户”政策下的政府引导模式,其发展路径为:首先引导中国-东盟金融机构集聚,其次深化金融市场合作,第三优化生态环境促进金融服务辐射,最后加强金融风险监管合作。本文还从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三个层面给出了南宁市建设中国-东盟金融中心的对策建议。国家层面的对策建议是:与东盟国家继续推进命运共同体建设,完善金融合作机制,给予中国-东盟金融中心建设更大政策支持;广西层面的对策建议是:保障国家“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政策落地,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南宁层面的对策建议是:出台一批金融合作优惠政策,引进一批金融机构,建设一个多层次金融合作市场,搭建一批金融合作平台。本文的主要创新点是:一、研究视角创新。本文从金融中心理论出发,在一带一路倡议和RCEP协议签订的背景下研究了中国-东盟金融中心的建设问题,是对金融中心理论的完善,有关这方面的研究是现有文献鲜有涉及的,因此,本文为金融中心研究开拓了新的视角。二、为建设中国-东盟金融中心做了选址研究。本文用耦合协调模型考察中国-东盟金融中心国别选址,比较各国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指数;用威尔逊模型实证城市选址,首次设计“辐射东盟程度”指标,首次测量西部主要城市金融辐射半径和辐射范围。三、研究结论创新。本文在相关理论的指导下,经过实证论证中国-东盟金融中心应在中国建设,南宁是首选城市。结合南宁自身特点,创新地设计了中国-东盟金融中心的定位,指出其应遵循政府主导模式,并设计了建设路径,从国家、自治区、南宁层面提出了对策建议。总之,本文的研究成果对于推动中国-东盟金融一体化和人民币国际化,推动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发展、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共同维护好地区繁荣发展良好势头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