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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在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过程中,农村发展的转型时期,我国广大农村对于法律制度的迫切需求也逐渐显现,而我国农村法律服务的相关措施也捉襟见肘。因此,在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新农村法律服务的建设也愈发重要。本文在研究目前我国农村法律服务现状的基础上,以调查研究、材料分析等方式,寻找出在农村法律服务建设的困境及其发展途径,并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从发达国家,例如英国、美国,以及发展中国家,如南非等国家或者地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中国发展的具体国情中,利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最新成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寻找适合我国广大农村发展的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并指导农村法律服务制度的建设。本文首先分析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存在的背景,如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滞后、政治文化迫切需求,以及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少等原因。在此基础上,笔者总结概括我国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对于当下困境的对策并提出观点,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不仅要遵守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也要大胆创新与现有制度相衔接的制度,并能取得制度的延续性。在创新的过程中,将其纳入课堂进行法治化教育,让学生更好的了解法治、了解社会。我国的农村是一个“熟人型”社会,因此在法律制度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应当注意当地的风俗习惯,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工作中扎根于农村、了解农村,法律工作做到“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利用人文关怀的力量去解决纠纷成为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的一个热点问题。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中指出要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在目前农村缺少法律服务人才而城市相关法学院的学生又迫切寻找实践机会的基础上,希望能够形成“法学诊所式教育”,将法学院学生的法律实践课程由城市法院、司法所等“打杂”模式转介入农村,一方面给学生处理法律事件、积累法律知识的平台,另一方面解决农民法律问题,形成双赢,并且能进一步宣传马克思主义,更好的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