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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人类有公共权力以来,权力异化而至腐败就是一种反复出现并难以根治的社会现象,作为腐败的主要或说极端表现形式——职务犯罪,其严重腐蚀政治清明,破坏经济发展,损害公平正义,毒化社会风气。职务犯罪贯穿了社会发展的历史,一直是世界各国惩治和防范的重点对象,也是困扰着中国改革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一个突出问题,如何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建设公正、廉洁、高效的国家机关,是一个重大课题。我国学界尤其是刑法学界,对职务犯罪的研究成果颇丰,能够形成共识的是:职务犯罪的危害巨大,有其政治、经济、法制、文化方面的综合罪因,职务犯罪应重在预防,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应采取综合措施。但是,存在的问题有两点:一是在职务犯罪的界定上,仍存在争议,对职务犯罪的主体和行为性质认识不一。二是针对司法实践中“重打击、轻预防"的现状,学界呼吁应加强职务犯罪的预防,但在措施建议方面有两种倾向:一种是过于宏观和笼统,如主张改革,完善机制,但未指明改革的切入点和可行途径;主张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文化建设等,但这需要长期积累,如无具体措施和制度保障,只能流于理论,不能切实指导实践。另一种是没有与时俱进,没有把握近期尤其是近一年多来,在政治体制改革、经济发展、法制建设方面的新形势、新成果和新动向,使得措施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足。在深入研究我国职务犯罪的现状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本文注重实证研究、比较研究和系统研究的方法,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发展形势,立足司法实践和立法前沿,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力求明确、讲求实效。本文的主要观点是:职务犯罪的预防广义上包括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治,惩治职务犯罪的最终目的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职务犯罪的实质是公权私用、公权滥用,是违背了职责要求,是对公共职权的侵害和亵渎,界定职务犯罪应从行为本质入手;职务犯罪有其复杂而多面的成因,权力配置和运行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法制疏漏尤其是刑法规定不严密、司法不严惩处不力、个人道德失控是其主要原因;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坚持立足实践,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深化改革、健全机制、加强监督、完善法制、强化教育等措施,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综合体系和长效机制;本文提出的体制改革建议、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立法和完善刑罚体系的立法建议,是本文的创新所在。笔者以本文总结自己的研究成果,以期能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尽一份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