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房地产市场上,存量房买卖日趋活跃,随之产生了一系列关于存量房买卖的恶意违约问题。由于法律关系复杂,司法适用缺失以及市场趋利性等原因,对于该问题的规制应对方法存在不少争议,处理方式也颇为棘手。合理规制存量房买卖恶意违约问题,不仅能最大限度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还能净化现阶段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从法律层面角度看,本文结合了对民法理论中违约行为、诚实信用原则、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方面的分析,总结出目前常见的四种存量房买卖恶意违约行为,并从“恶意”这个概念的法律分析和恶意违约责任的应受惩罚性论证角度着手,提出对规制这类法律纠纷的适用依据,明晰各方的举证责任以及完善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期能有序的引导房地产市场朝健康化、规模化发展。根据以上思路,全文共分三个部分来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主要概述存量房买卖的数据及其产生的法律纠纷等现状,并从法律层面和现实层面阐释这类纠纷产生的原因,在法律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当前存量房买卖恶意违约的存在的典型法律问题。第二部分着重从存量房买卖的违约责任要件建构入手,分为恶意违约的主观认定、违反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行为及恶意违约行为超越惩罚标准三个视角,以案例分析与法理论证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详实说明,从而将存量房买卖的恶意违约问题类型化和规范化。第三部分引入对于规制存量房买卖恶意违约的理论分析,在综合考量各方面法律影响要素的前提下,一方面提出引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规制存量房买卖恶意违约制度的根基,将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内化到存量房买卖恶意违约的法律适用上,另一方面通过引用、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尤其是在综合考量社会、个人等多方面因素的情况下,合理确定赔偿额度,进而对存量房买卖的恶意违约进行相应程度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