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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为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发展地方经济,通过各种方式筹集所需资金,举借了大量债务。不可否认,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而言,地方政府性债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规模不断扩大,管理又欠规范,隐藏着很大的风险。2013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加强源头规范,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然而,目前我国理论界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的研究十分薄弱,现有文献很少涉及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对债务预算的基本理论和编制程序等方面的探讨存在很大的不足。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