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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范围内,由于政治、经济和其他多种原因,各国政府成为信息的最大拥有者和控制者。国家的整体发展离不开单个经济实体的蓬勃发展,而经济实体的发展离不开信息这种当今社会宝贵的资源,这就迫切需要政府将其垄断的信息公之于众,这便形成了信息公开制度。这是我国在法律制度下走向民主和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保障公民应有的知情权,对于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具有深远意义。近年来,我国公民获取政府公共信息资源的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各地、各部门就如何有效推动信息公开活动,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2008年5月1日,《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使得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次得到了相应的法律依据。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要真正全面实现民主制度下的政府信息公开,我们在操作上仍然有许多问题要面对和解决,信息公开的效果还未达到理想状态。如何改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环境,更好地推动信息公开在全国各级政府和部门开展,对促进我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阐述国内外政府信息公开研究状况入手,第二章详细描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理论,第三章概括了我国政府信启、公开的现状,第四章分析了造成问题的原因,并在第五章提出可行性的改进措施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