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环境的持续恶化使人们发现,与其他社会危机不同,环境问题依靠市场机制和政府管理这两种手段并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只有在政府、企业、公众三方的共同努力下,在各种环境主体之间形成一种合作伙伴关系,相互支持、信任和尊重,才能真正解决环境问题。于是,公众参与作为环境保护的有效方法逐渐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公认。我国在环境保护中同样也存在着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现象,环境状况令人堪忧,所以,借鉴国外在公众参与领域的先进经验,完善我国环境事务中的公众参与,对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在对公众参与进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分析国外的经验,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对完善我国环境事务中公众参与有所助益。 本文从公众参与的概念和发展以及对公众参与主体与范围的界定出发,通过对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意义的分析,指明了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必然性和重要性。在公众参与中,作为参与主体的公民和环保组织其参与环境事务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包括决策参与、过程参与和救济参与三个层面。环境事务中的公众参与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民主理论的发展为公众参与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上的推动力;环境公共财产论、环境公共委托论揭示了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必然性;公众参与还是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内在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加强公众参与。公众参与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建立和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促进环境法制的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的效率,完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 本文认为,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不仅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环境事务中的公众参与,而且应该建立以参与决策为核心的公众参与。在我国的环境保护中,强调公众参与决策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我国社会的发展现状决定了公众有参与决策的要求,并且,扩大环境事务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有助于环境问题的发现和确认,有利于推动环境决策的顺利执行,有助于提高政府决策的理性化。基于公众在决策过程中的重要性,在我国公众参与的研究与完善过程中,应当突出公众参与决策的地位,使公众在环境事务的决策过程中就发挥重要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