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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如何完善我国追诉时效停止制度进行了研究和论述。对于我国现行刑法相关规定的不合理之处,学界已有不少论述,但对于如何对其加以完善,则论者甚少。笔者在借鉴域外立法例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完善建议,希望能对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概述了追诉时效停止制度的相关问题。主要对追诉时效停止的含义和分类、设置依据,以及停止制度在追诉时效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论述。第二章的主要内容是对我国立法例的分析及对其进行完善的思路。笔者首先对我国现行立法例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概括出现行规定的不足和缺漏之处,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思路。此外,出于篇章结构的考虑,笔者还将相对较为简单的“因追诉权行使而导致的终止”放在该章中进行论述,提出我国的追诉时效应终止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第三章主要论述了如何在我国追诉时效制度中增设中止制度。笔者在对域外相关立法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概括出追诉时效中止的构成条件,并结合我国法律制度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在第四章中,笔者主要论述了如何修改我国的中断制度。通过对我国与西方主要国家立法例的比较,笔者认为我国的中断制度不同于西方主要国家的立法例,二者是两种不同的中断制度。在对这两种中断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除应保留现行中断制度外,还应将追诉权的行使也列为中断事由。此外,笔者还认为应对因中断而延长的时间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