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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多的省市地区政府相继发布并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表明对公用事业政府实行特许经营,已成为我国传统公用事业运营模式改革的主流方向。然而,目前许多地方政府不仅将特许经营视为公用事业市场化的唯一模式和最佳模式,而忽视政府管制。并且在实行特许经营的过程中,忽视各种公用事业产品的经营特点和竞标人的类型特征,简单地采取单一的第一价格密封拍卖模式(即招标)或是效率较低的“选美”模式(招募)。这样的改革并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公用事业基础设施资源的最优配置问题,以及公用事业产品的合理定价、优质服务和效率运行等问题。本文首先从分析我国公用事业的发展态势和所存在的问题入手,总结国际公用事业改革的经验,并提出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特点的混合式改革模式,即特许经营和政府规制相结合的改革模式。其次,立足于我国的实践,基于公用事业的经营特点及其特征,详细分析了公用事业的项目类型,运用国际上最新拍卖理论,分析不同拍卖方式的特点,试图找出一套适应我国国情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最佳拍卖机制。研究发现对那些不可分的公用事业项目,适合采用第一价格拍卖和英式拍卖,在基准模型下,这两种拍卖收益是相同的。但是放宽条件,考虑到现实环境下可能产生的各种信息的不对称、竞价人风险承受程度不同、拍卖欺诈等各方面的问题,选择英式拍卖更好。如果政府更多是为了增加社会福利,则应选用第一价格拍卖。对可分的同质项目,适合采用歧视价格拍卖和统一价格拍卖。在基准模型下,两种拍卖的收益等价。但分析实际情况发现,一般情况下建议选用歧视价格拍卖,除非各经营商(竞价人)的经营成本大致相同。对可分的异质项目,建议选择向上叫价代理拍卖。再次,详细分析了我国公用事业特许权经营中所存在的技术和非技术障碍,特别是对特许经营权拍卖的主要风险——拍卖中的共谋行为进行深入分析,为我国公用事业市场化特许经营的顺利实施提出一些建议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