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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高度集中和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普遍存在,单一委托代理关系已经演变为两类委托代理关系,即股东与经理人员之间的代理冲突以及中小股东与其代理人(控股股东或大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这种治理环境下的股权激励应与欧美股权相对分散环境下的激励理论有所不同。因此,在考察管理层股权激励效果时,有必要考虑公司治理特别是大股东控制权的影响。该文的选题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在考虑两类委托代理冲突的基础之上,从大股东与管理层互动关系出发,区分了大股东监督行为和侵占行为,也考虑受到股权激励的管理层努力工作和机会主义行为,从理论上阐述了大股东控制权对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影响机理。然后以2010-2012年首次公告并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大股东控制权对管理层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在不同股权性质以及不同成长性公司中的不同表现。 本文实证结果表明:①不考虑大股东控制权情况下,管理层股权激励有较好的公司治理效果;②大股东控制权削弱了股权激励的效果,大股东控制权越强,管理层股权激励效果越差;③股权性质影响大股东对股权激励的作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大股东控制权增强了股权激励的效果;民营控股上市公司中,大股东控制权削弱了股权激励的效果;④公司成长性影响大股东对股权激励的作用得到部分验证,高新技术企业中,大股东控制权削弱了股权激励的效果,非高新技术企业中,大股东控制权是否影响股权激励实施效果未得到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