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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是经济与社会信息化的先决条件。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发展,除了应用系统的构建、政务的整合等管理和技术因素之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外部环境,特别是科学、合理、有力、有益的法律环境。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全面规划、整体发展的新阶段,然而,我国电子政务法规的建设却严重滞后,目前主要由一些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组成,还没有上升到高位阶法律层面,也没有反映到司法体系之中。这种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电子政务的应用和推广。反观国外,美国对“电子政府”的设范立制,以及日本对电子政务的强势法制推进,已从不同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