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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维护青少年权益既是社会正义的体现,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各个领域都进入了快速转型期,此时在各种利益和社会矛盾的冲击下,青少年权益受到的侵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社会问题日益突出。虽然青少年权益保障问题的提出是基于当今社会变革过程中青少年群体的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这一现实为前提的,但是在青少年权益保障体系建立的过程中,又会因经济、政治以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困难。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政策体系都不可能依靠单一的政府或阶层全面的解决青少年维权问题,更不可能想过去那样仅仅通过行政命令,通过发号施令的方式缓解社会矛盾。在这样的背景下,群团组织,尤其是中国的群团组织,因其特殊的性质能够更容易的架起政府与民间的桥梁。在青少年维权问题上,共青团作为群团组织的代表对于沟通政府和社会各个阶层,整和社会资源,集中力量解决青少年权益侵害问题如失学失教、家庭暴力、贫困流浪等;权益保障问题如制度缺失、机构缺位、司法不力、救助不及等;社会化障碍问题如交往受阻、信仰危机、自我迷茫、角色错位等都具有不可获缺的作用。共青团的工作也不可能仅仅停留在行政驱使的平面上,而是要利用公共治理理论,改善传统的组织工作问题,才能充分的行使维权责任。本文从青少年维权问题入手,分析了青少年维权的范畴和性质,并提出了群团组织在青少年维权中的角色介定:第二部分阐述共青团的群团组织特征并分析其与普通群团组织的联系和差异;第三部分探讨广西共青团在广西青少年维权活动中的实际作用和存在问题:最后通过公共治理理论中善治理论的应用,对广西共青团的维权工作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