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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一直在摸索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近年来改革力度加大,步伐加快,同时也反应出大量的现实和理论问题,长期以来文艺院团的改革是比较缓慢的。但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理论界、政府改革的积极性很高,甚至一些院团自身也有改革的愿望。在这一大背景下,一些院团改革的试点多处开花,一定程度上显示出了改革的生命力,激发了人员的活力动力,顺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较快,也为政府减负起到的示范性作用。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一些特色文艺形式、文艺产品与市场很难相容,相应院团发展困难,这些文艺形式和文艺产品怎么保护?一些院团思想守旧,“等靠要”的观念难以转变;配合“市场化”的一些人员安置、补偿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带来一些不稳定因素。类似的问题在贵州显得特别突出。笔者多年在省级、市级文艺院团工作,感受尤为深刻。为此,笔者以贵州几家地方性文艺院团为例,着重分析在文艺院团改革中创新贵州特色艺术产业能力的路径选择,实现提升贵州特色艺术产业发展水平的目标。这项研究具有三个重要特点:一是系统化地将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背景和趋势与贵州文艺院团改革进行了比较分析,具有一定的开创新;二是将改革的宏观路径与微观实践结合,即从一个演员和学者的眼睛,观察和评价文艺院团的改革政策和落实情况;三是从“市场化”、“公司化”的改革方向具体剖析改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保护特色文艺形式和产品,提升产业能力的路径。这三个特点皆为我国学术界较少涉猎,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