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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是指地方财政依赖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土地相关税收收入和土地融资收入,三种收入成为地方财政收入重要组成部分的财政模式。财政风险是指导致地方财政入不敷出的风险。虽然“土地财政”在短期内满足了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需要,促进了建筑业、房地产业的发展进而促进了经济发展,由于“土地财政”的不可持续性,在长期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触发财政风险。本文系统地论述了我国“土地财政”问题,包括“土地财政”产生的原因和效应,其中,“土地财政”产生的原因包括其产生的必然性和可能性两个方面;“土地财政”的效应包括其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的影响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从总量上看,“土地财政”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的影响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都是正向的,即“土地财政”促进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经济增长。在系统地分析“土地财政”触发财政风险的机制之前,本文首先系统的分析了财政风险的成因,为实现这一目标,本文首先采纳了前人提出的财政风险分析框架,即从政府拥有或控制的资源以及政府的支出责任与义务两个角度分析财政风险,在此基础上,本文从两个角度分析了财政风险的成因,一个角度是财政风险的一般化分析,即分析哪些因素会导致政府拥有或控制的资源产生不确定性,又有哪些因素会导致政府的支出责任与义务产生不确定性;另一个角度是财政风险的路径化分析,根据汉娜·普拉科娃提出的财政风险矩阵,触发财政风险的政府负债可以分为显性负债和隐性负债,相应的,触发财政风险的路径也可以分为显性路径和隐性路径,两种路径的相同点在于最终都是以政府赤字规模失控的方式触发财政风险;分析完我国“土地财政”模式的原因及效应,并且对财政风险的成因进行系统化分析之后,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土地财政”模式触发财政风险的机制,首先从一般分析的角度对“土地财政”触发财政风险的机制作了分析,认为“土地财政”模式减少了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土地资源,同时增加了政府拥有的流量资源,这些流量资源主要是因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而增加的税收,经过估算后发现,“土地财政”模式导致的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土地资源的减少量大大多于政府拥有或控制的税收资源的增加量,从而“土地财政”模式的总效应是使政府拥有或控制的资源总量减少;同时,“土地财政”模式引起特有的土地融资方式,市政府在将来的还本付息指出大幅增加,从而使政府的支出责任与义务增加;本文详细分析了“土地财政”触发财政风险的显性传导路径和隐性传导路径,显性传导路径的触发因素包括两方面,是预期的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减少,一是政府土地融资而导致的未来还本付息支出的增加,隐性传导路径的触发因素相对较多,概括起来有三方面,一是“土地财政”模式的不可持续性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导致经济增长风险,进一步导致财政风险,二是“土地财政”模式导致的房地产业畸形发展增加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数量,同时增大了商业银行破产倒闭的风险,进一步导致财政风险,三是地方融资平台蕴含的还款风险、经营风险和信息不对称风险。最后,根据“土地财政”触发财政风险的机制,本文提出了有效规避财政风险的四条建议,分别是:改革财政收入分配机制,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收入分配机制;改革官员政绩考核机制,将多样化指标引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机制,改变单纯以GDP增涨作为地方官员考核主要指标的考核模式;改革土地制度和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主要是还“权”于民,赋予人民大众完整的土地产权,并且中央与地方政府合作以保障这种权力的实现;把地方融资平台纳入规范化管理,寻求多样化的地方融资方式,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