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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的社会实践来看,人民群众主要是通过三种方式来化解行政争议,即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信访均为行政主体内部的救济方式,二者在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纠纷和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存在很多共同之处。其中行政复议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一种便捷、廉价的解决行政纠纷的主要方式,而信访则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非程序性、不确定性和浓厚的人治色彩,与域外相似制度也存在较大差别。可是我们也应客观的看到,实践中行政复议制度暴露出许多弊端和矛盾,其受案数量远低于信访,信访作为一项非常规的纠纷解决渠道却大规模的存在。面对与日俱增的行政纠纷,如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作用,做好行政复议与信访机制工作上的衔接,使大量的行政争议能通过行政复议得到有效化解,并逐步引导信访实现规范化和法治化,融入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和价值。
本文正是针对这一问题,从分析两者的概念及制度定位入手,通过对两个制度现有依托的法律法规的研究,实施现状的描述和制度性差异的比较,分析借鉴域外行政复议制度及类似信访的民愿表达机制的制度设计优势,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两者衔接的难点和障碍,进而提出解决二者工作衔接的实现路径,以期达到科学发挥行政复议与信访在化解行政争议过程中的不同功能,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符合中国实际的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体制的研究目的。
本文研究的基本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方法主要运用了实证研究法、系统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行政复议和信访机制之所以多年以来未能形成有效衔接和合作,笔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二者的制度性差异及由此引致的一系列难点问题,这制度层面的研究为目前学界所忽视。本文首次对行政复议和信访机制的工作衔接在制度层面进行了深入剖析和研究,并从完善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及运行程序、重塑信访功能和规范信访程序、建立行政复议和信访的联系工作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二者工作衔接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