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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通过法律规则的严密来限制权力和保护权利,是法学永恒的研究主题。程序法律是规定权力和权利运作程序的行为规范,因其本身带有强烈的控权色彩而备受学者关注。程序法定原则是程序法律应当遵守的首要原则,它源于英国法的正当程序理论,要求司法机关的职权和程序应当遵守程序法律的规定。程序法定原则不仅能够体现正义、自由、平等、秩序、效率等刑事程序价值,而且还有利于实现权力制衡和保障人权,对建设法治社会和民主政治也有重要意义。正当程序原则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发展已经相当纯熟,程序法定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虽起步较晚,但二战以后在许多国家都存在较大进步,该原则还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并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长足发展。我国并未真正确立程序法定原则,立法上的缺陷和司法上的混乱不仅严重侵犯个人权利,而且还严重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在我国,确立程序法定原则是一项系统的工程,要真正确立和实施这一原则,就要从其理论根基入手,并吸收和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再结合本国实际才能得出较为全面的应对措施。同时,我们也认识到一项原则制度的确立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具体的实施道路还存在众多未知的问题,因此需要我们对此问题持续深入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