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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是建设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对重塑政府、优化公务员队伍、密切干群关系、提高执政能力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和广泛的影响。然而目前我国的行政问责建设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比如问责主体单一、问责对象不全面、问责依据不具体、问责范围较狭窄、问责随意性过大等等,影响了行政问责的深入推进。本文通过对淮安市楚州区行政问责现状的调查,研究目前基层政府行政问责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行政问责制的实践与启示,探索完善基层问责的对策。
全文分为六个部分,即:
第一部分是绪论,对本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进行了阐述,对国内外的研究状况进行了综述,指出了本论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第二部分对行政问责制概念进行界定,然后对其构成要素及理论基础进行概述,再对基层政府、责任政府进行概述。行政问责制就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新闻舆论、全体公民等问责主体对我国各级政府及其官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问询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一种制度规范。其构成要素包括行政问责的主体、客体、内容、程序、结果等;其理论基础有社会契约论及人民主权论、委托代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分权制衡理论等。县级政府的决策和行为都较为直接的面对社会基层群众,强化基层政府行政问责是加快责任政府整体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部分是当前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概况,包括建设发展情况和近年来行政问责的重要实践运用,分析了行政问责制的发展趋势。我国行政问责发展呈现出从“权力问责”向“制度问责”、从“意外事故问责”向“常规行为问责”、从“有过问责”向“无为问责”、从“同体问责”向“异体问责”等转变。
第四部分以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行政问责的现状为例,阐述了我国基层政府行政问责存在的困境,并对其原因进行剖析。基层政府行政问责存在着主体单一、程序不规范、责任难以分清、内容较狭窄、标准不规范具体等问题,其原因是问责制度不完善、未建立完善的政府绩效考核、政府信息不透明、问责文化相对落后等。
第五部分是以新加坡、英国、美国、香港地区为例,介绍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和香港地区基层行政问责的实践与启示,如健全完善问责体系、构建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问责程序、形成良好的问责文化等。
第六部分是从完善制度、推进绩效评估、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透明与加强行政伦理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完善基层行政问责的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