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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是中国文学史上的高山仰止之作。在过去的两百多年里,这部不朽巨著不仅使无数读者为之痴迷,也吸引了一代代的学者。更有不辞辛苦的翻译家将《红楼梦》译为各种外国文字,为世界文学交流做出了巨大贡献。《红楼梦》及其不同译本对于翻译研究意义重大。专有名词是特殊的语言单位,不但语言学家对专有名词的研究有兴趣,哲学家也在这方面做出了不少成绩。本文所分析的专有名词翻译来源于《红楼梦》的两个全译本——杨宪益、戴乃迭的A Dream of Red Mansions,以及霍克斯、闵福德的The Storyof the Stone。所分析的专有名词包括人名、地名、神祇名、法号、戏曲名、文学作品名、节日名、节气名。本文以莫里斯符号学理论为基础,认为语言符号有五种用法和三种意义:五种用法包括定位用法、报导用法、估价用法、鼓动用法、系统化用法;三种意义包括指称意义、语用意义、言内意义。正如前人研究结果所指出的,理想的翻译应当是翻译原文所包含的所有意义,然而通常情况下这个理想难以实现;我们必须辨别语言符号中最重要的意义,把其作为首要的意义来传译。本文所提出的专有名词符号学翻译方法包含四个步骤:一、译者应首先确定原专有名词的用法;二、译者应根据用法确定原专有名词中最重要的意义;三、译者应以最重要的意义为优先进行翻译;四、如果在翻译过程中其他意义不可避免地损失,译者应采取方法进行补偿。在此专有名词符号学翻译方法的指导下,本文对上述《红楼梦》两个译本中的专有名词翻译进行了分析,发现《红楼梦》中大多数专有名词的用法为报导用法,指称意义和语用意义都是原文中比较重要的意义类型。《红楼梦》中大多数专有名词都含有意义,但少数专有名词只有定位用法,不含有意义。本文也发现除了只用作定位用法的专有名词外,杨宪益的译本将所有的人名都进行了音译。霍克斯的译本则将符合普通命名范式的名字进行了音译,其他偏离普通范式的名字采取了不同的译法。经过分析文章认为两个译本中人名大量音译的原因在于中英两种文化中普通命名范式的差异,人名本身的简短性,以及音译自身的优点。霍克斯在偏离普通命名范式的人名翻译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除了人名,杨宪益与霍克斯两个译本比较明显的不同还在于对原文中最重要的意义是语用意义的那部分专有名词的翻译。对于原文中语用意义是最重要的意义的这部分专有名词,只译出了指称意义的译文不是恰当的翻译。恰当的翻译应当传译更重要的语用意义。文章认为在这部分专有名词的翻译上,霍克斯的译本总体而言更准确地传译了原专有名词最重要的意义,因此更符合本文所提倡的符号学翻译方法。含有指称意义作为最重要意义的专有名词在杨译和霍译中大多都得到了相应传译,两个译本在这方面的显著差异相对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