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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公益诉讼尤其是行政公益诉讼,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广泛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近几年来,在社会需求的推进下,积极探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改革实践。越来越多学者认为,现行立法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着理论疏漏和制度疏漏问题。研究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理论研究的创新使命。中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中的启动模式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能够弥补行政主体维护公共利益的不足,强化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约束,保护人权和救济弱势群体。诉讼理论的发展为设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启动模式提供了理论铺垫,现行法规为设立行政公益诉讼启动模式提供了法律支撑,中外立法为行政公益诉讼启动模式提供了制度模型。学术研究的本质是一个由浅入深、由小到大的逐渐推进过程,许多方式方法和实现途径也是相同的。本文围绕行政公益诉讼的启动模式这一中心进行展开研究。本文第一部分是关于行政公益诉讼启动模式概述,具体包括以下内容:行政公益诉讼概述、启动模式的内涵两个内容。所谓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及特定的国家机关,基于行政机关、被其授权的组织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不依法履行职责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然而启动模式的内涵应当包括启动主体,启动原因和启动顺序这三方面内容,即围绕“由谁提起”、“起诉什么”、“怎么起诉”三大关键要素。本文第二部分是通过横向的国际考察,美国的“私人检察长”制度、法国的越权之诉等都有各自的特点和值得我国所学习的地方。在借鉴外国的丰富经验时,应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启动模式。本文第三部分是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启动模式的设想,通过对前文的分析,本部分对启动主体、启动原因、启动顺序进行具体的研究和分析。首先是启动主体的争议,目前主流观点有三种:一元主体观点、二元主体观点、多元主体观点;其次是启动原因,毫无疑问,启动原因即公共利益;最后,启动顺序,目前也有几种争议。最后结合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启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