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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完成,我国二级市场逐渐步入股票全流通时代,在国家取消“大小非”持股限制之后,越来越多的大股东通过减持手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来获取收益。由于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方向等各类信息了解较多,所以往往能够在公司股价较高时减持,获取高额利益。但大股东仅为保证自身收益的无序减持,给上市公司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冲击,也给资本市场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使得中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失去投资信心。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各项规定,对大股东的减持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但是减持带来的高额收益依旧让大股东蠢蠢欲动,为规避市场监管并达到减持目的,大股东展开了各种“花式”减持操作。本文中上市公司东旭光电的控股股东,就是利用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和发行可交换私募债券相结合的方法,规避政策监管和《减持规定》限制,从而达成变相减持,套取巨额收益,严重侵犯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文通过分析东旭光电控股股东的减持方式,主要讲述控股股东减持如何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并提出相关建议。本文运用案例研究方法,首先梳理了国内外相关文献,对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动因及产生的影响、大股东减持的动因及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总结,为全文的写作奠定了基础。其次,在案例研究的过程中,先对东旭光电控股股东的减持背景进行了调查,从中得出控股股东减持的根本动因;再对东旭光电控股股东通过发行可交换私募债券,达成减持目标的全过程进行了详细的了解。接下来,本文从控股股东选择减持途径的角度出发,研究了东旭光电控股股东选择可交换私募债券方式减持,而不选择其余方式进行减持的具体原因。通过对东旭光电控股股东的减持模式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与分析,发现这种减持手法,利用大股东自身的便利,严重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文从多方面收集数据、资料,以佐证控股股东利用可交换私募债券方式进行减持,给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通过对整个案例的研究与分析,本文认为,控股股东利用可交换私募债券这一新型金融工具减持,给自身带来了不菲的收益,但同时严重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文首次从控股股东减持的角度对东旭集团发行可交换私募债券进行分析,并详细阐述了,控股股东通过参与“定增”与发行可交换私募债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减持,严重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并且通过研究,旨在为有关部门完善可交换私募债券的发行制度,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但受限于实践工作经验与监管制度了解的不足,本文还需更加深入的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