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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重述是公司对外的一种财务行为,它是公司在发现并纠正前期财务报告差错时,重新向外部使用者表述公司当期或者以前期间财务报表的现象。这种事后对前期报表的补救行为,会直接引发投资者质疑公司已经发布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加剧会计信息的不对称程度。又由于外部信息风险的增加,公司资本成本会显著上升,最终导致公司融资困难,管理层离职和企业价值大幅度下降,而此时外部投资者也会对公司失去信心并引发个人或集体诉讼。面对如此严重的经济后果,各上市公司却频繁发布财务报告的更正和补充公告。这种不顾后果的做法引起我们的思考,众所周知,财务报表在不同时刻更正本身就违反了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的要求,它背后隐藏的经济利益是不同上市公司管理层孤注一掷的根本动因。在应该公布信息的时点和实际公布信息时点的这一时间段中,上市公司通过对财务报表的重新表述,实现以较低成本融资和盈余管理的目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证券市场中的一种现象,财务重述并不是公司一方的行为结果,我们可以认为是公司管理层和外部投资者这两方的非理性行为共同促使了这一现象的出现。针对这一现象,本文试图从行为金融学中非理性人对融资需求的影响角度出发,分析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动因。本文通过我国深圳证券市场2011年到2013年发布年度财务报表更正补充公告的467家上市公司,其中2011年117家,2012年146家,2013年204家上市公司,实证统计了各上市公司发布年度财务报表更正和补充公告的时间、内容和公告前后股价的变化,分析了财务重述的融资需求动因。运用行为金融理论中管理者和投资者非理性的框架研究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的融资需求动因。得出以下结论:财务重述可以认为是内部管理者和外部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的博弈结果。在外部投资者和管理者均为理性的假设下,由于财务信息的非对称性和公司融资成本的因素,上市公司通过财务重述实现股权融资;投资者理性和管理者非理性,或者投资者非理性和管理者理性这两种情况,公司通过财务重述最终都会实现外部股权融资。最后,在投资者和管理者均为非理性时,双方决策会偏离真实的会计信息,使得股票价值与股票价格不符,产生融资需求。在非理性的行为下促成的融资需求,就会迫使上市公司对以前已经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重新表述。并在此研究基础上,为规范外部投资者和管理者理性投资、缩小管理者和投资者持有的公司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差距和防止非正规的财务重述行为频繁发生提供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