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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航运大国,航运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可以这么说,我国海运业的发展对我国的对外贸易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有着重大影响,而船员作为海运业第一线的工作者,是船舶运输行业的最主要的劳动者,在海运生产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另外,船员也通常被认为是我国海军的重要后备力量之一,在海上防卫方面也会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从公共政策的原则考虑,保护船员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此种保护不仅保护了船员本身的权利,而且也能够服务于我国的公共政策,即使是船东也正是依赖于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们而最终获益。 但是,由于受我国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目前我国调整船员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大都散见于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基本上是以单行的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现,并且只有管理性的规定比较健全,涉及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则非常零散而且也不全面,即使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也只是以几个简单的条文对船员的任用资格及船长的职责权限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长期以来都是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船员管理条例》起着《船员法》的作用,目前为止我国仍没有制定专门的船员法来保护这一特殊主体的利益,使得我国现有的有关船员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加之航运事业固有的艰苦性和风险以及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等原因(尤其是九十年代后期以来,海员工资和岸上工资差距的急剧缩小),船员职业已经没有足够的吸引力,以致愿意从事船员职业的人们大幅减少,大批优秀的高级船员也在不断的流失。 然而船员职业又完全不同于陆地上普通职业: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们不但需要系统的知识培训,还需要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和长期的经验积累,尤其对一名高级船员的成长而言,更是需要多年的实践和不断的学习、培训。因此,在我国航运业不断发展壮大的今天,要维持一支优秀而稳定的船员队伍,我国政府不但需要做出长远的规划,而且需要及早制定和完善的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来保障。 为此,本文将从船员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船员社会保障和船员劳务输出等方面出发,同当今世界各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比较,并且主要是同各国劳动法的相关规